為進一步規范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中國質量獎的標桿引領作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建設質量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修訂背景
設立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是國際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設立“戴明獎”,美國于1987年設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歐洲于1992年設立“歐洲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是在2012年經中央批準設立的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2015年原質檢總局第167號總局令發布《管理辦法》,將中國質量獎納入法治化軌道。目前已開展了三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李克強總理對第二屆中國質量獎作出重要批示,王勇國務委員出席歷屆表彰大會。全國共有19家組織、3名個人獲得中國質量獎,168家組織、22名個人獲得提名獎,樹立了一批質量標桿,帶動了質量管理方法推廣應用,促進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濃厚氛圍,推動質量強國建設。
近年來,國家對評選表彰活動提出了新要求,中國質量獎工作實踐也遇到新的情況,亟須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一是國家對評選表彰活動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來,我國陸續發布了《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評選程序、公示時間和范圍等作出了明確要求。二是評選表彰活動實施主體亟待調整。機構改革后,組建市場監管總局,不再保留原質檢總局。經中央批準,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復函同意將中國質量獎的主辦單位由原質檢總局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督和管理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有必要對獲獎組織和個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更好發揮獲獎組織和個人推廣質量管理方法的作用,加強對獲獎組織和個人的跟蹤監督和嚴格退出機制。
二、修訂過程
在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復函同意開展中國質量獎表彰項目后,市場監管總局即著手啟動《管理辦法》修訂工作。通過梳理分析存在問題,歸納總結歷屆成功經驗,認真研究《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科技獎、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的做法,在征求專家意見基礎上,修改形成《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0年4月至8月,陸續征求了市場監管系統、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對規章進行修改完善。經立法審查后,進一步修改形成《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草案)》。2021年2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草案,市場監管總局第36號總局令公布《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5章40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調整評選表彰工作各環節實施主體。一是將條款中涉及“質檢總局”或“質量工作主管部門”的表述,對應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中國質量獎的管理工作,包括審定獲獎建議名單、發布表彰決定等,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負責受理、評審、表彰工作的組織實施。二是在評選表彰委員會人員構成中增加企業家和消費者代表。
(二)進一步明確獎項名額和申報要求。一是明確獎項數量,中國質量獎名額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名額每屆不超過90個組織和個人。二是對參評組織和個人增加了政治要求,并對參評組織細化增加質量管理模式成熟度以及制定質量戰略、建設質量文化等要求。三是嚴格涉密管理,明確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予以注明。
(三)進一步完善評審工作流程。一是優化評審程序,根據實踐情況,將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的順序進行調整,陳述答辯之后再現場評審。二是明確在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所在單位、申報材料接收單位以及產生受理名單、候選名單、建議名單后均要進行公示,各公示環節時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三是完善異議程序。由評選表彰委員會對異議進行調查,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異議人,并通報出具審核意見的單位。
(四)進一步嚴格監督管理。一是嚴格退出機制。獲獎組織和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獎的,撤銷獎勵,不予受理其申報時限由5年延長到10年。將獲獎組織和個人2年內發生撤銷獎勵情形的時間增加到5年。二是禁止以獲獎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不得將中國質量獎用于產品、服務的標識或者產品、服務的質量宣傳,不得出售、出租證書、獎牌或者獎章,或者將其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五)進一步突出獎項示范引領作用。一是增加中國質量獎宗旨條款。明確中國質量獎旨在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二是強化獎項宣傳推廣的功能。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社會團體、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職責,組織開展質量管理交流推廣活動。
修訂后《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有助于規范和指導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更好地發揮中國質量獎的導向作用,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帶動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推廣運用,激勵各行各業不斷提升質量、勇攀質量高峰,助力質量強國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目前,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的評選已經走過了四屆。作為當下中國質量領域的最高榮譽,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無疑在“質量”上走在了全國前列,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帶頭作用。一起來看看從2013年首屆到2021年第四屆的中國質量獎獲獎名單吧!
1、中國航天科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基于質量問題“雙歸零”系統管理方法
2、海爾集團公司
獲獎內容:“人單合一雙贏”為核心的質量管理模式
3、劉源張(中國工程院院士)
獲獎內容:在我國推廣、普及全面質量管理模式做出突出貢獻

1、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以客戶為中心、授權與管控相結合”華為管理模式
2、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雙高雙效”高速牽引管理模式
3、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不欠債離岸”振華管理模式
4、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獲獎內容:“以質為命、至優至精,崇尚仁德誠信”同仁堂質量管理模式
5、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精品工程生產線”質量管理模式
6、廈門航空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雙引擎四系統立體交互”航空質量管理模式
7、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浦東供電公司
獲獎內容:電力服務“匹配”管理模式
8、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鉆井事業部海洋石油981平臺
獲獎內容:981平臺綜合管理體系(981IMS)
9、中國航天科工防御技術研究院
獲獎內容:追求一次成功的“矩陣式”質量管理模式
10、高鳳林(首都航天機械公司 高級技師)

1、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濰柴WOS質量管理模式
2、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讓世界愛上中國造”格力“完美質量”
3、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經緯編織法”質量管理模式
4、敦煌研究院
獲獎內容:基于價值完整性的平衡發展質量管理模式
5、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天塹變通途“四位一體”質量管理模式
6、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內科
獲獎內容:“問題導向、全員協作、全程控制、持續改進”的規范化質量管理模式
7、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
獲獎內容:“紅梅花兒開朵朵放光彩”素質教育質量管理模式
8、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成都飛機設計研究所
獲獎內容:“611”質量管理模式
9、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總體氣動部總體布置班組
獲獎內容:“兩透一創一‘布’到位”的質量管理模式
10、潘玉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技師)

一共9個組織和1名個人獲獎。
1、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雙向驅動‘屏’質取勝”質量管理模式
2、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5全5數”智能質量管理模式
3、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四品一體雙驅動”質量管理模式
4、博世汽車部件(蘇州)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博世Q4.0質量管理模式
5、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一核四共雙循環”質量管理模式
6、中鐵工程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同心圓”質量管理模式
7、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獲獎內容:“得其環中,以應無窮”的風險管家質量管理模式
8、北京空間飛行器總體設計部
獲獎內容:復雜系統質量管理模式
9、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華龍一號”研發設計創新團隊
獲獎內容:“極致安全協同創新”質量管理模式
10、林鳴(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總工程師)
